周小安自选文集  
学术篇

面子人格与神的形像

  自从一八O七年马理逊来华,基督新教传入中国快二百年了。在这近二百年的历史中,中国教会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靠着神的恩典,借着无数殉道者的血,中国教会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牢牢地扎下了根。作为新一代的华人基督徒,我们要为神在中国人身上的作为而感恩。落在我们这一代、或几代人身上的使命,就是要让神的道更深的进入我们华人基督徒的心中,从更深的层面来转化和更新我们的生命,使我们更像耶稣,并为他作见证。为此,我们需要让神的道同时也进入我们文化的深层,转化和更新中国的文化。这是因为,个人和民族的性格与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连结。这些连结需要被认识、被爆光、被转化和更新。否则,它们就会阻碍我们生命的长进。

  在这一篇文字里,我根据圣经中“神的形像”的启示针对中国文化中的“面子人格”作了一些思考,并把自己的一点心得与读者分享。盼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更多的华人基督徒来关心和参与圣经与中国文化沟通和对话的工作。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中国文化的“面子人格”;第二部分探索形成“面子人格”的文化缺失;第三部分讨论圣经中“神的形像”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探讨“神的形像”意识更新“面子人格”的可能性。

一、中国文化中的“面子人格”

  近百年来,无论外国人和本国人,人们都留意到“面子”是一个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观念。虽然“面子顾虑”是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社会互动行为中的仪式化表现,但在中国,“面子”观念却几乎成了支配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核心原则。一位外国的传教士,史密斯(Arthur Smith)早在一八九四年就在讨论中国人的面子时提出了这种看法。[1] 林语堂则把面子、命运和人情(Face, Fate, Favor, 三F)称为统治中国的三女神,其中面子又比命运、人情更有势力。他认为,中国社会之所以不能有民主、法治、甚至安全的交通,都是由于“面子”的作祟。[2]鲁迅也认为,中国人,特别是“上等人”什么事情都“爱面子”,这是一种“面子主义”。[3]我认为,如果我们不认清“面子”的真面目,小心防范,它也会混进教会里面来,使我们感染“成就取向”和“他人取向”的病毒。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使我们被“假冒伪善”的“法利赛病毒”所感染。结果是,我们活不出像耶稣的真生命,反倒变成“只怕人、不怕神”的宗教徒。

  (一)“面子人格”的表现

  “面子”在中国人身上的表现真是千姿百态、难以尽述。有学者用如下图所示的四个象限来描写它们:[4]

  图一由两个向度组成。第一个(横)向度是真实性向度,说明一个人内心世界与外表言行的相符程度。如果表里间的差距愈短则愈真实,人格也愈正直;距离愈远则愈虚假,面子人格也愈突出。第二个(纵)向度是方向性向度,说明人在对待面子上所采取的主动和被动的态度,是积极地争面子,还是消极地保面子。这两个向度构成了四个象限。

  象限I属于所谓做面子、充面子、摆架子、装门面、往脸上贴金等表现,这是由虚荣心所引发的行为。在这个象限中所表现的行为有:炫耀、刻意表现自己所长;夸大、吹牛、虚构事实;比附名流;选择较差的比较对象;故意表现谦虚,以退为进,获取赞赏;籍贬损他人抬高自己;将意外或偶然的成功,归因于自己能力高或知识足等等。

  象限II的部分包括由荣誉心所推动的行为,一般常以争面子、求面子来形容。

  象限III 属于所谓羞耻心所引发的行为,我们常以顾面子,要脸来形容。

  象限IV所涵盖的行为被称为:死要面子、撑面子、敷衍面子等,它们是虚荣心的消极表现。常见的表现方式有:对于自己的过失行为进行掩饰或推卸责任;逃避有损面子的事实;避开、改变或中止自己所不知的话题等等。

  所谓“面子主义”或“面子人格”,主要是指象限I、II、和IV所涵盖的行为表现,也是中国人面子观念的特色所在。至于象限III的部分,则属于人所共有的正常现象。它代表个人行为如何符合特定的社会规范,以及因此所获得的社会支持。这方面的面子不仅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个人维持人际关系和谐的正常途径。所以,这一象限不包括在本文所讨论的“面子主义”或“面子人格”里。

  为方便起见,本文所说的“面子主义”或“面子人格”可定义为:他人或社会取向的自我形像。就个人的层次来看,“面子主义”或“面子人格”的结果,是产生圆滑的人际关系技巧,虚饰不实的公共自我形像,社会取向的成就动机以及权威性的态度等等。这些事情若进入教会,势必扭曲和妨碍信徒的灵命成长。

  (二)“面子人格”的本质

  据学者研究发现,“面”这一概念起源很早,大约在纪元前十四世纪,它即有代表地位、名誉的完全意义。“脸”字的出现则较晚,《康熙字典》中记载它是始于元朝,流行于中国北方。与此同时,“面”才加上“子”字成为“面子”。面子与脸有区别的地区,仅限于中国北部及中原一带,但中原地区使用脸的程度较北方少。[5]

  面子既然是社会赋予的,这一个“社会的我”一旦存在,个人的行为就被期望要符合“面子”,而个人面对社会,也就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面子”。语言与文化虽有不同,面子基本内涵则一致,相异的地方是检视面子的标准。胡先晋最先把中国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标准分为两类:“面子”代表因达成社会认可的实质成就而获得的声望,是属于社会地位的拥有;“脸”则代表个人在道德规范履行上的名誉。[6]就广义而言,“面子”至少包含两种社会赞许的价值:即个人成就与品德。

  以个人的成就和社会地位为面子的主要来源,一直为社会学学者所接受。人们往往以行为者的主要身份作为行为的依据,于是种种因其特定的社会地位带来的声望、权势及生活方式,就是个人拥有面子的表征,也就是社会给予个人成就的认可与酬赏。由于地位取得的方式不同,一个人的面子可以是与生俱来(性别、年龄、出生序等)或继承而来(家世,财富),也可能来自本身的能力与努力(教育、职业成就等)。

  除了特定社会地位对个人行为的要求之外,道德规范也是社会给予个人行为最基本的约束。一个人起码的面子,依赖于他在道德行为上的合宜性。不过,面子虽然包含了道德的内容,却不能完全不顾及他人的评价。因为唯有认识到观众的存在,面子才反映出来。实际上,中国儒家的道德理想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的奖赏层次来。

  总而言之,面子的获得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来源:家世出生,社会成就,和道德成就,它们可以用下图来描绘:

  图二由两个向度组成。第一个(横)向度是时间性向度,说明人获得面子的途径是先天性的还是后天性的。第二个(纵)向度是方位性向度,说明人获得面子的领域是内在性的还是外在性的。这两个向度构成了四个象限。值得注意的是先天、内在象限的空缺。这是我们在下节将要着重探讨的。

二、形成“面子人格”的文化缺失

  比较图二所显示的形成面子人格的三大来源,和近百年来文人、学者们探讨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我们不难发现三个对应关系:家世出生与封建的等级制度相对应,社会成就与官僚的晋升制度相对应,道德成就与儒家的仁与礼教相对应。这些对应关系似乎可以合理地解释中国人面子人格形成的社会、文化根源。不过,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因为它对面子人格的更新和转化提不出实质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所以,在这一节,我不打算继续讨论这些对应关系。

  在上节的结尾处,我们已经留意到,在获得面子的来源和途径的各象限中,先天、内在象限的空缺。现在我们要来探讨这一象限空缺对形成面子人格的意义。首先,我们将图二跟图一作一个比较。如果我们进一步留意:所谓“面子主义”或“面子人格”,主要是指象限I、II、和IV所涵盖的行为,也是中国人面子观念的特色所在;至于象限III的部分,则属于人所共有的正常现象。所以,更确切地,在面子人格的行为模式的图示中,我们可以将象限III拿掉,而得到下面的图三:

  比较图二与图三,不难发现这两个图形之间存在着一种同构关系。这种同构关系显示:面子人格的形成与中国社会文化中缺少了决定人格形成的先天、内在资源有密切的关联。本文的一个主要论点就是:面子人格在中国文化中特别突出和普遍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由于中国社会文化中缺少了决定人格形成的先天、内在资源。下面我们从两个角度来论证这个论点:

  (一)造人神话

  中国关于人类来源的神话中,最著名的是“女娲造人”。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造人神话流传远久,但从文献上看来,女娲的名字最先见于战国时屈原的《天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而女娲造人的记载如下:

  “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传黄土作人,据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泥人也。”[7]

  大意是说,在天地初开、无人居住的地上,一个叫女娲的天神掘起地上的黄土,掺合著水,揉捏成一个个活生生的小东西,起名叫做“人”。女娲捏了很久,自己也弄得疲倦不堪,还是感到太慢。于是她拿来一根藤条,伸入泥潭里,搅着浑黄的泥浆,向地面上一挥,溅落

  在地上的泥点,居然变成了一个个活人。这些所造的人中间也分贫富贵贱的等级,用黄土捏成的人是富贵的人,而那些由泥浆点活的人,则是贫贱平庸的人。

  在这样的造人神话中,从构造成分看,人是用黄土和泥浆造成的;从构造方式看,人是用手捏成的,或用藤条挥甩而成的;从人与造物者的关系看,没有显示任何有意义的关系。这样造出来的人,虽然也分等级,却没有任何内在的尊严、高贵可言。

  (二)“一人独尊”

  据二十世纪的考古研究发现,在夏商周三代活动于黄河流域的华夏族部落有着一种共同的宗教信仰,奉行着天神与祖宗神并行的二元神崇拜。到了商代,商王已经相对其他贵族处于无比优越的支配地位,但还没有形成如同后世君主那样的绝对权力。因此,尽管商代的统治区域十分广大,却还算不上一个统一的王国。周人灭商以后,利用宗法制度作为组织形式,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从天子到诸侯以至卿大夫的金字塔式的统治秩序,以华夏族为主体的统一王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形成。周王不仅称作王,而且称为天子,表示直接代表上帝来施行统治。

  经过周代末年和春秋战国时期长达数百年的战争,中国再一次在秦始皇手中得到统一。天子名号及其内涵全部吸收到秦朝皇帝制度之中。秦朝大一统帝国最高统治者正式的称号,不再是王,而是改为具有半神性的皇帝,同时保留了天子的称号。

  秦朝短命,其后西汉大一统郡县制帝国创立,皇帝制度又进一步向专制集权方向发展。当时,周代社会中与周王共享天下的许多贵族阶层都已消灭,皇帝之下,只有平民。平民之中虽可产生文武官吏,但这些官吏已不具有昔日卿、大夫的尊贵,他们完全是皇帝的臣仆。皇帝一人独尊,群臣叩见皇上时都是诚惶诚恐,顿首顿首,口言死罪死罪。

  汉高祖刘邦以后,皇帝就被塑造为操纵一切权力、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至高至尊,神圣不可冒犯的神。皇帝主宰一切,除了皇帝外,没有独立的个人,没有享受权利的个人,没有被尊重的个人,只有皇帝的奴隶或奴仆。一个人奴役民众的独裁形式就在中国定型。毛泽东晚年说过:“百代都行秦政治”,他的所言不虚。

  这种一人独尊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实在是内在尊严、和高贵意识的沙漠和旷野,却是培育面子人格的沃土和温床。

三、圣经中“神的形像”的启示

  下面我们从三方面来说明圣经中“神的形像”的启示:

  (一)“神的形像”的起源

  圣经所启示的人的观念中。以“神的形像”─词最有代表性和深度,可以代表圣经的人观。创1:26-28 记载: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这是创世记里最重要的一段经文,它将神整个的心意和旨意向人表明了。神为何要创造人?其目的是要人作他的代表、作他的彰显。在希伯来文中,“形像”─词主要指的是人的“可见性”。诗篇8:5明显是论及创1:26,而它正是以王位语言(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在谈论人与神的关系。这就是说,人按“神的形像”被造表明人受造的目的和使命就是在创造的世界中作为那不可见的神(宇宙之王)的可见的代表。 如果人作为“神的形像”的基本意义是神的王位的代表,那么,在这个代表的背后,就是神王位的实体,人只是他的形像。

  《诗篇》8:4、5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可见,神的形像反映神的尊贵荣耀,而人有“神的形像”说明人能代表和彰显神的尊贵荣耀。神的形像是由神荣耀的本体发出的光辉。人有神的形像表示人存在的目的就是彰显神的荣耀。这不仅决定了人的本质,也决定了人存在的根本目的。

  林后4:4-6;西1:15;来1:3;腓2:6都─致将神子耶稣称为神本体的真像,神本体所发出的光辉。这就是说,耶稣基督就是神的荣耀的启示。因此,从反映神的形像这一个意义上讲,亚当是基督的预表。

  作为神在地上的代表,人的存在目的和使命就是要彰显神。用申6:5的话说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这第一条戒命虽然是对耶和华所拣选、所救赎的子民所提出的,但它与神创造人类原初的目的是完全─致的。从“神的形像”的上述了解,也使我们对理解利未记记载的第二条诫命“要爱人如己”(利19:18)有了新的亮光。由于人是按神的形像所造,由此人人不仅在神的面前有平等的地位,而且人人都有不可剥夺的尊严。由此,人的地位不完全由他的社会地位、出生、性别、才干、成就等来决定。这就是一切道德伦理的神圣基础。离开了这个神圣基础,伦理道德最终将瓦解。这正是二十一世纪人类所面临的严重挑战,这个挑战又称为后现代主义的挑战。由于神赋予人有他自己的形像,爱神与爱人之间便有了逻辑的关联。

  作为神在地上的代表,人的存在目的和使命就是受委托来治理全地。创世记1:26、28有二个词将人相对其他受造的优越地位鲜明地表达出来。这两个词就是“治理”与“管理”(英文即“Subdue”和“rule”)。“治理”这个词原义的确还带有“征服”的意思。这两个有力的字眼将神赋予人的权柄充分表现出来了:人作为神在地上的代表,被赋予了王的治理权柄。有人以现代的语言说,亚当是“海、陆、空三军总司令”。其实,亚当不只是“海、陆、空三军总司令”,更是“总统”。尽管如此,人仍然只是神的代表而不是神。全地仍然只有神才拥有绝对主权。因此,人并不能将全地据为已有,也不能自私地掠夺自然资源。“治理”与“管理”表明了神所赋予人的优越地位与权柄,也蕴含着人有“治理全地”、管理万物的能力,其中肯定包括了科学认知能力和技术发明能力。

  创1:28中“神就赐福”这句式表示神乐意与赐福的对象建立美好的关系。神是有位格的,他的创造是有目的的。神创造的目的就是要与他的创造保持美好的交通。圣经还进一步启示神愿意与人建立盟约的关系,并在盟约的关系中交往。创世记第二章就记载了神怎样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伊甸园所代表的就是神与人的盟约关系和亲密交往。

  总之,“神的形像”的基本意义是神在地上的可见代表。在这个意义中又包含了彰显神,爱神,并且爱人如己的意义,由此构成灵性和道德的基础。除此之外,“神的形像”还包含了“神圣的使命”,就是像王一样治理全地的权柄和能力,以及盟约关系和亲密交往。这就是人格尊严的神圣基础,也是人作为人的本质,是人区别于其他受造之物的根本所在。─切基督教的人性论都是以此为基点。

  (二)“神的形像”的扭曲

  罗3:23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人犯罪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导致神人关系的破坏,使人不得不离开神的面(创3:23-24;弗4:18),从而使神的形像受到严重的亏损和扭曲。

  此外,人堕落后便有了罪性,罪性使“神的形像”受到亏损和扭曲,从而也损害了人的尊严和自由。(约8:34)本来,如果神所赐的权利和自由被合理地使用,人就有尊贵和荣耀。但罪性使人滥用神所赐的权利和自由,结果导致人的尊贵和荣耀受到亏损。所以,当人亏损和扭曲了“神的形像”以后,就不能完全地代表神、彰显神了。

  在这种情形下,“神的形像”保留着什么含义呢?值得留意的是,在人被逐出伊甸园之后,圣经仍然不讳言人有神的形像或样式(创5:1-3;9:5-6;雅3:9)。创9:1-2,5-7说:“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创世记第九章记载了神跟挪亚的立约,这立约代表着人类“新的开始”(创9:1-7)。首先,创9:1-2,7与创1:26、28之间的相似是如此显著,可见,亚当之后人所承担的治理全地的使命并没有废除。挪亚承受了亚当的使命,所不同的是,挪亚是在─个改变了世界中来实行他的使命。创9:4-6说明,创1-2章所描述的井然有序的世界中的各种和谐关系已经破碎,动物与人之间乐园般的和平条件已荡然无存;不仅人已成为食肉类,而且动物都惊恐、惧怕人(创9:2)。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已经破坏严重,以致于不得不制定生命律法(创9:5-6)。

  创9:6说明了为什么要对杀人犯处以极刑:“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的。”既然堕落后的男女仍具有神的形像,这个生命法律就应该坚持执行,不只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家属;不只是要警告其他有犯罪倾向的人;而是因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所以具有不可剥夺的生命尊严和生存权利。

  雅3:9-10说:“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可见,即使在人堕落之后,人仍然需要被尊重,因为他仍具有神的形像。

  (三)“神的形像”的恢复

  由于亚当的犯罪,使整个人类扭曲了神的形像;但因着耶稣的救恩,使一切在基督里的人(就是相信基督的人)得以恢复神的形像。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一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3-24)

  当一个人悔改信主时,他就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在这里,“新”字的希□文是“Kainos”,原义指性质或本性的新,不是指出现了一件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而是指原已存在的事的性质被更新了。所以,“新造的人”就是“新人”,而“新人”又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也就是说,恢复了原来所造的“神的形像”。

  “神的形像”的恢复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恢复了与神的关系,进入新约里面。正如弗2:13说:“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罗八14-16进一步揭示在基督里的人与神的关系:“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

  “神的形像“的恢复第二方面的含义是使我们“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以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1:4)。这是透过重生(约3:3,5;多3:5)或“出死入生”(罗6:3-8;弗2:1-8)而实现的。总之,恢复“神的形像”使我们可以活在新生命的境界里,得以自由地与神亲近,并且在基督里享受更大的尊严和自由。

四、“神的形像”更新“面子人格”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对“神的形像”更新“面子人格”的可能性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首先,根据上一节的分析,“神的形像”具有普世性的意义。我们不仅是亚当的后代,也是挪亚的后代。“神的形像”不只限于信徒,也适于非信徒。它不受任何种族、文化和宗教的限制,具有普遍的意义。

  第二、“神的形像”又是属于内在、先天的象限(见图二),它是一种内在、先天的属灵资源。“神的形像”是人性的一部分,而且是人性中最崇高、最根本的那部分。它既不依赖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家世出生,也不依赖一个人后天的成就,它是与生俱来的,是一切人的尊严、道德、自由、权利的神圣基础。这正是中国社会、文化的最大缺失所在(见图二),因此可以填补空白。

  第三、根据上一节的分析,“神的形像”中包含了中国造人神话中所缺少的一切精神要素。无论是人的构造成分,人在天地间的地位,人与造物者的关系,以及人存在的目的和使命,总之,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都包含在神的形像中。而这一切,正是中国的造人神话中所缺少的。

  第四、根据上述第一和第二点,“神的形像”可以打破中国社会、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人独尊”的传统观念。神的形像既是普世性的,就不是皇帝一人独享的。人的内在尊严、人格平等这些因素都包含在神的形像中,而它们都不可能在“一人独尊”的传统中生根。有人可能以为,这些因素也可以在其他文化资源中,如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传统中找到。其实,这是一个错误。因为西方现代的自由、民主传统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以随意移植的。它是深深地根植在圣经和基督教的土壤中。更确切地说,它是根植在“神的形像”及其恢复的土壤中。离开了这块土壤,自由、民主只是一个空想而已。

2003年10月

注释:

  [1] Arthur H. Sm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N. Y.: Fleming H. Revell, 1894).

  [2]林语堂:吾国与吾民, 台北,综合出版社,民六十五年。页158-164。

  [3]鲁迅全集,卷四,431页;卷六,页98-99;卷六,100页。

  [4]陈之昭,面子心理的理论分析与实际研究。载:中国人的心理,杨国枢主编,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页193-194。

  [5]参:[4]与其中的文献,157页。

  [6]Hu, H.C. (1944) The Chinese Concept of Face: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46, pp.45-64; Ho, D.Y.F. (1975) “On the Concept of Fa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1, pp.867-884;金耀基本(1986) “面”、“耻”与中国人行为之分析。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

  [7]据《太平御监》卷七十八所引邵着《风俗通》。